根据省教育厅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“十三五”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19〕316号)文件精神,教务处遵循“能实不虚、虚实结合”的原则,组织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,通过汇报评审的形式,结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求,确定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名额10个,详见附件汇总表。
附件:
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.doc
教务处
2019年12月12日